1. 有強烈的事業心、責任感和良好的個人商業信譽,認同海創公司的經營理念,愿意長期真誠合作,不片面追求眼前利益。 2. 具備正常工商營業所需用的各種證件,包括營業執照、稅務登記證、法人資格等。 3. 按規定建立足夠數量的形象店、專賣店,并能嚴格按海創公司VI手冊要求裝修海創專賣店。省會和重點城市主形象店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,其他地區城市主專賣店面積不低于40平方米。 4. 認同且愿意執行海創公司相關的市場管理政策、服務規范條約、結算政策、廣告促銷方案等。 5. 具備較強的網絡建設能力、管理能力與市場推廣能力,有良好的客戶服務意識和服務能力。省會城市有獨立運作4—5個專賣店的能力,其他城市有獨立運作2—3家專賣店的能力。 6. 積極配合海創公司開展經銷區域內或全國范圍的廣告、公關及促銷活動,并愿意承擔部分廣告、公關及促銷費用。 7. 能保證完成海創合作產品經銷區域的銷售定額及其它市場目標(如市場占有率、分銷網絡建設目標等),保持品牌影響力、市場占有率的持續穩定增長。 8. 交納規定金額的提貨款(省級總代理首次打款20萬、省會城市以及地區級城市總代理首次打款5-10萬、地會城市代理首次打款3-5萬、縣級代理首次打款3萬)首次進貨達到公司定量要求,余下款項做為下一次定貨余款;并完成季度、年度銷售任務。 |